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学院学风建设,增强体质,提高舞蹈教学、英语教学学习质量,真正体现晨练、晨读的价值,特制定如下制度如下:
1.所有专业大一、大二学生必须参与晨读晨练,晨读晨练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2.晨练、晨读时间内不准迟到、早退。晨练、晨读请假者需持班主任签字假条或医务室的病假证明。
3.晨读时间要认真学习,不得大声喧哗、聊天、打闹,不得把早饭带入教室。
6.学生会干部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检查晨练、晨读纪律。
7.辅导员及班主任不定期检查晨练、晨读开展情况。
晨练时间 7:10—7:30
晨读时间 7:20—8:00
教育学院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