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教育学院课堂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31     作者:   分享到:

为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有序管理,依法治校,从严抓到课率、听课率,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从而促进校风、校纪的转变。现就课堂教学秩序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前言

本规定的依据是《山东女子学院学生手册》和《山东女子学院学业指导手册》。

二、课堂管理秩序的规定

1.学生应按时到指定场所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上午8:30和下午1:30的课程,全班学生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各班纪律委员上午8:15、下午1:15开始点名。上午10:20和下午3:20的课程,全体同学必须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各班纪律委员提前5分钟点名。每节课点名未到者均为迟到,有特殊原因迟到者,需经教师允许才可以进入课堂。上课开始5分钟之后进教室,算作旷课。

2.学生缺课,如果已经请假,必须将请假条交给纪律委员,不算做旷课;如遇到学院、学校查课,由纪律委员向查课人员出示假条。特殊情况下,如果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当场出示假条,必须确定已经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已经征得同意,最晚于第二天向查课人员补交假条。一旦逾期,算作旷课。

3.学生请假条如果更改时间、伪造教师签名,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计入学生档案。

4.教育学院纪检部于每节课前10分钟抽查上课人数,如果抽查时没有到教室,不论后期是否到教室,都算做旷课处理。

5.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作旷课一节处理。学生旷课达3课时,教育学院在公告栏给予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一学期旷课达下列学时,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10学时以上19学时以下,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29学时以下,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39学时以下,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49学时以下,留校查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者,开除学籍处分。

6.各班纪律委员每节课前要有点名记录,并将本课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学生缺课的原因向本节课的任课老师汇报。课后班长签名确认。旷课达2课时的学生,纪律委员和班长要立即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纪律委员和班长瞒报虚报2次,做撤销班委职务处理。撤销决定计入学生档案。

7.每班纪律委员需有自己班级的出勤记录,每节课要标明上课时间、课程名称,迟到旷课记录,每条记录需要班长签名,纪检部会定期收取点名册。如发现点名册记录与学生会查课记录不符,则算为班长,纪律委员瞒报虚报,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理。

8.学生迟到、早退,被班级纪律委员和学院自律会查到,综合测评成绩扣0.5分,学生旷课一次,综合测评成绩扣1分。如果学生迟到、旷课被学校自律会、或校级督查小组通报,除了扣除相应品行份数之外,直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被通报批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下一学期所有评奖资格,取消困难学生的资助资格。

9.为了更好地接受课堂上的讲授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地进行预习、复习、完成作业。学生上课必须持有教材(参考书)、笔记本和有关文具,并按照教师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10.必须保持课堂的严肃性。不准从事其他无关活动。严禁出现影响教师上课及其他同学听课的行为(如喧哗、随意走动等),课堂上必须衣着整洁(不遵穿戴背心、吊带衣裙、运动短裤、各种拖鞋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听音乐、看视频、上网,不准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教室。各班文艺委员负责查看督促学生上课着装情况,穿鞋拖进教室,一次扣0.5分,穿短裤、吊带进教室,一次扣0.5分。如果纪检部抽查上课听音乐、看视频、玩手机,首次扣0.5分,第二次通报批评。

11.学生要轮流值日,负责课前课后擦黑板。各班卫生委员负责排出值班表。上课前如果没有擦黑板,值日生扣0.5分。

 

 

 

 

 

 

 

教育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