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精准扶贫资助政策,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关心关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由学校出资 设立山东女子学院校内助学金(以下简称校内助学金)。为做好 评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 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 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校内助学金。
(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获得校内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 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评选名额根据资助经费预算和已认定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合理确定。
三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年组织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 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 东女子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所提 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校内助学金拟受助学生人选名 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 校内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申请审批表报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校内助学金拟受助学生 选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 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内助学金 受助学生名单。
五、发放与管理
(一)校内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保证校内助 学金的资助效果。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和铺张浪费者,一经核 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 其受助资格,收回所获校内助学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 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诚信情 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