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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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党委职责
发布时间:2022-03-12     作者:   分享到: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本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干部任用、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支持本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负责本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做好稳定工作、统战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和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团结师生员工完成本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学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学院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督促下级党组织工作。

八、负责本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学院各级各类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和奖励、违纪学生的处分、学风建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