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委会议质量,使党委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中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是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教育学院政治核心,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中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党委委员、院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学院组织员固定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必要时可以邀请党支部委员、办公室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中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中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议的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书记提出,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五、中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六、中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议的内容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审定学院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报告;
(三)分析本院党员、教工、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院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八)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按有关规定研究讨论表彰或奖励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党员违法乱纪行为;
(十)其他需要议决的重要事项。
八、中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议的情况,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会议通过的决议,根据需要,由书记向学校党委报告,或向党委全体党员、全体师生传达。
中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