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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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2-03-12     作者:   分享到:

(1)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主持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学科建设、科研、发展规划等工作,协助做好学前教育研究院相关工作。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学院贯彻落实。

(2)负责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本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工作。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推进学科平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实现学科建设目标。

(5)负责科研工作。组织纵向科研课题申报、指导、支持、结题、成果形成及推广工作,加强横向课题研究,提升科研水平。

(6)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学术梯队。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等工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负责教职工的业务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7)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师的引进、分流、晋级、业务进修和聘任、考核及奖惩工作;注重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注重师资队伍职称、学历的合理配置。

(8)负责本学院专业布局与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年度招生计划。

(9)负责本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安排本学院预算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10)主持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主持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1)加强与党委的沟通,负责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聘用与考核工作。

(12)负责教师教育学院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13)协助做好学前教育研究院相关工作。协助学前教育研究院院长做好学前教育研究院建设与发展。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