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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8     作者: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操作流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形式

(一)按成绩转专业。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程(不含选修课程及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20%以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接收学院考核、学校研究通过后可转入同年级其它专业学习。

(二)因身体原因转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经过二级甲等以上人民医院诊断,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学校研究通过后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具体转至年级由转入学院根据学生已修读课程成绩确定。

(三)降级转专业。非大学一年级新生,对原修读专业缺乏兴趣、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一定特长,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接收学院考核、学校研究通过后可降级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具体转至年级由转入学院根据学生已修读课程成绩确定。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计划性质为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升本、春季高考的;

(二)招生计划性质为艺术类,申请转往艺术类下其他专业类别或非艺术类专业的;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考试作弊的。

第三条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 转专业申请的提出时间

(一)按成绩转专业的申请,学生应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初,根据学校具体工作通知要求提出。

(二)因身体原因转专业的申请,学生应在经学校校医院确认的体检结论确定后一周内提出。

(三)降级转专业的申请,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

第五条 按成绩转专业的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于每年1月份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可接收学生的计划数和考核方案(接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一年级在校生人数的25%),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统一公布。

(二)申请按成绩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查看本人的成绩及平均绩点排名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转专业申请表》纸质版签字确认后交至所在学院。

(三)接收学院根据接收计划及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确定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学校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可自愿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转专业申请获批后的工作要求

(一)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应持转专业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到接收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的认定,按照学校相关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生转专业后,自转入学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21条的要求,同等情况下优先满足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的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级及后续年级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