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大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榜样,奖励先进,学校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全体学生干部。
2、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占干部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两学期学习成绩均列班级前50%,综合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30%。
4、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条件,由各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各学院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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