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生中实行综合测评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通过综合测评,对学生德、智、体诸 方面综合定量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可以使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还为评先进、奖学金等提供较可靠的依据。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权重系数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其内容由品行成绩(包括品行评估分、奖惩分)、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体育成绩分别包括以上项目中,不再单列。
(一)品行成绩(100分)占30%
品行成绩是一项软指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用数理统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把学生具备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使软指标变为硬指标。
(二)专业成绩(100分)占70%(指各科成绩平均分)
学业成绩 = 本学年全部课程总成绩 ╱ 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1.五级计分折合百分计分方法: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
2.补考及格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原考试成绩计,作弊以零分计。
3.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程。
(三)奖学金评选比例
1.一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3% ;奖学金4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10%;奖学金2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7% ;奖学金100元/人
(得出人数带小数位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学习进步奖学金
评奖比例不限,奖励金额为50—100元/人,要求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个名次以上。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奖励50元,提高25个名次以上奖励100元。
二、综合测评品行加分标准:
(一)任职加分
职务 |
分数 |
职务 |
分数 |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主席、副主席 |
5 |
院级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
5 |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部长、副部长 |
4 |
院级学生会、自律会、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班主任助理 |
4 |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干事 |
2 |
院级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干事 |
2 |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
3 |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负责人 |
3 |
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 |
2 |
校级刊物主编、广播站站长、记者团团长 |
4 |
宿舍舍长、组长 |
1 |
校级刊物编委、广播站成员、记者团成员 |
2 |
(二)各类比赛加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赛 (表演奖、鼓励奖等) |
团体 第一名 |
团体 第二名 |
团体 第三名 |
国家级 |
10 |
8 |
7 |
6 |
3 |
6 |
4 |
3 |
省级 |
8 |
6 |
5 |
4 |
2 |
4 |
3 |
2 |
校级 |
|
3.5 |
2.5 |
1.5 |
0.5 |
2 |
1.5 |
1 |
院系级 |
|
3.5 |
2.5 |
1.5 |
0.5 |
2 |
1.5 |
1 |
(三)学术、科技创新加分
途径 |
内容 |
综合测评加分 |
说明 |
学术课题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 项目 |
国家级 |
立项 |
4 |
排名不分先后 |
结项 |
6 |
省级 |
立项 |
2 |
结项 |
4 |
校级 |
立项 |
1 |
结项 |
2 |
创业实践(挑战杯 调研山东参照) |
进行创业实践领取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
4 |
|
项目入驻山东女子创业大学孵化基地满1学期 |
1 |
累计不超过2分 |
结合所学专业,撰写3000字以上市场调研报告,得到指导教师认可 |
0.5 |
团队限不超过5人,排名不分先后,累计不超过1分 |
结合所学专业,提交计划书,得到指导教师认可 |
0.5 |
团队限不超过5人,排名不分先后,累计不超过1分 |
学术论文 |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 |
署名前三 |
4 |
排名不分先后 |
公开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
署名前三 |
2 |
文章 作品 |
学校校报或公开出版物发表文章(报道) |
2000字以上 |
2 |
文章排名不分先后 |
1000字以上 |
1 |
少于1000字 |
0.5 |
艺术作品展演 |
全国性展演 |
3 |
省级艺术展演 |
2 |
县市级艺术展演 |
1 |
专利 |
申请发明专利 |
以授权号为准1-10名 |
4 |
排名不分先后 |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以授权号为准1-5名 |
3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以授权号为准1-5名 |
2 |
科研训练 |
参与教师课题;开放实验项目 |
撰写2000字以上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
1 |
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分 |
(四)宿舍评优加分
|
个数 |
加分 |
一等奖 |
2个 |
3 |
二等奖 |
4个 |
2 |
三等奖 |
6个 |
1 |
备注说明:
1.参加校级、院系级文艺演出加0.5分/次,2分封顶。
2.参加暑期“三下乡”加4分。
3.参加院系礼仪活动者加0.5分/次,2分封顶。
4.参加运动会项目加0.5分,运动会走方队加1分;参加开场、闭幕文艺活动加1分。
5.宿舍卫生出现一次以上不合格现象,且不及格未消除者,舍长不加分。
6.寒假、暑期参加学院招生加1分。
7.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分。
8.过英语四级加1分、过英语六级加2分,计算机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如育婴师、声乐、舞蹈等资格类证书)加0.5分。
9.获得优秀团总支、优良学风班称号,班里每人加0.5分
10.获得优良学风宿舍称号,宿舍每人加2分。
11.军训优秀宿舍每人加1分,军训优秀个人每人加1.5。
12.担任新生班主任助理每人加4分。如果两人负责一个班级,则1人加2分。
13.担任学院组织的支教活动,每学期加1分。
14.社团部长以上学生骨干,如果有隶属部门开的证明,可以统一加1分。以所在部门公章为准。
三、综合测评减分标准
1.宿舍一次不及格(不达90分)每人扣0.5分,宿舍使用违章电器使用者扣3分,隐瞒包庇的全宿舍每人扣3分。
2.凡迟到早操、早读每次扣0.5分,凡旷早操、早读每次扣1分;凡迟到者每次0.5分,凡旷课一节者扣1分;不请假出走一天者扣2分。
3.凡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者扣20分。
4.琴房未带琴卡、带食物进入、不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占琴、未带鞋套进入,一次扣0.5分。
5.晚归、夜不归宿,一次扣1分。
四、综合测评的办法
1.品行评估采取三级测评制,即先由学生对照品行评估标准认真自我总结、自测。然后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按品行评估测评表,互相测评,每人每项满分为7分,据其表现依次划分。最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成绩汇总,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将每个学生的品行评估平均分、品行奖惩相加之和为品行成绩。
3.将每个学生的品行成绩、专业成绩按30%和70%的比例计算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70%+品行成绩*30%
4.测评前,班委会、团支部应将本班一学期学生考勤、奖惩情况、学业成绩、参加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成绩公布于众,以便学生评议、计分。
5.测评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说明
1.本学期内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与评比奖学金。
2.凡任职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3.在奖惩分中出现负分者,要从品行评估分中扣除。
4.品行奖惩加分不得超过30分。
5.凡获奖、参加竞赛情况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由各班班委组成评定小组,按年级、专业为单位分组。各班纪律委员负责各项违纪的减分,文艺、体育、卫生、学习等有关班委负责各项活动的加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加减分的记录,并按时在班级内公布。
教育学院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