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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园丁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2-31     作者:   分享到: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学院建立园丁奖学金制度,鼓励优秀学生致力于专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评奖类别及名额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人数

 

一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800元

 

4

 

三等奖学金

 

 每人600元

 

 8

 

 

三条 评比条件

评比和申报学院奖学金的学生裸分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前20%,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利)类活动作为加分项。评选标准由学习成绩和加分构成。

其中学习成绩取各科成绩的平均分;学术(专利)类成果加分累计,10分封顶。

第四条 加分奖项及分值

项目

加分情况

 

在有正规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独立作者、第一作者 3分,其他1分

 

专利

 

 主专利权人3分,其他1分

 

 

第五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1.园丁奖学金每学年初进行申报和评定,面向在读本科大四、专科大三学生评选,以在校期间每个学期成绩为基数。

2.班级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并填写教育学院园丁奖学金申请表,上报本班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汇总送学习部。加分项目要求必须提供论文、专利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

4.学院评定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颁发奖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园丁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不及格科目。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不配合班级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者。

注:凡有上列情况已获奖者,一经查证,立即停发奖学金并追回已发部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起执行,有关条例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教育学院园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教育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教育学院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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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      ——      学年 )

学院:               班级: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考试课成绩平均分

 

学术竞赛活动

序号

级别

名称

分值

学术活动加分总分(加分10分封顶):

总分

考试课平均分+学术类活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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