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学院建立园丁奖学金制度,鼓励优秀学生致力于专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评奖类别及名额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人数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2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800元 |
4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600元 |
8 |
第三条 评比条件
评比和申报学院奖学金的学生裸分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前20%,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利)类活动作为加分项。评选标准由学习成绩和加分构成。
其中学习成绩取各科成绩的平均分;学术(专利)类成果加分累计,10分封顶。
第四条 加分奖项及分值
项目 |
加分情况 |
在有正规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
独立作者、第一作者 3分,其他1分 |
专利 |
主专利权人3分,其他1分 |
第五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1.园丁奖学金每学年初进行申报和评定,面向在读本科大四、专科大三学生评选,以在校期间每个学期成绩为基数。
2.班级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并填写教育学院园丁奖学金申请表,上报本班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汇总送学习部。加分项目要求必须提供论文、专利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
4.学院评定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颁发奖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园丁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不及格科目。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不配合班级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者。
注:凡有上列情况已获奖者,一经查证,立即停发奖学金并追回已发部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起执行,有关条例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教育学院园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教育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教育学院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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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 —— 学年 )
学院: 班级: 填表日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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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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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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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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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成绩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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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竞赛活动 |
序号 |
级别 |
名称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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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加分总分(加分10分封顶): |
总分 |
考试课平均分+学术类活动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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