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行政工作,分管财务、人事人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等工作,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学院贯彻落实。
二、负责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本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实施。
四、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工作。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推进学科平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实现学科建设目标。
五、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学术梯队。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等工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负责教职工的业务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师的引进、分流、晋级、业务进修和聘任、考核及奖惩工作;注重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注重师资队伍职称、学历的合理配置。
七、负责本学院专业布局与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年度招生计划。
八、负责本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安排本学院预算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九、主持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主持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十、加强与党总支的沟通,负责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聘用与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教师教育学院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主持学前教育研究院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