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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12-02     作者:   分享到:

为加强教育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学院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高效、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东女子学院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教育学院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教育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教育学院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二、书记主持教育学院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学生和群团等工作;院长主持教育学院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副院长对院长负责的分工负责制。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对本院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形成党政共同负责、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三、党政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院长和书记在学院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并认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学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如对表决事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可以暂缓表决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和交换意见或向学校领导请示后,再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即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必要时,也可适当扩大与会人员范围,扩大的范围由书记和院长商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议题由院长和书记会前商定。根据议题,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下列范围内的事项,一般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本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内设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大额资金使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经费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研究本院学生培养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选的建议、干部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等重要事项;

7.研究讨论学院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向学校请示报告的事项及相关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等问题;

10.研究落实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院长和书记可以做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八、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定,或未能按照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