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的基本原则是:
1、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留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对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的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
4、跨省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的转出,须要本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党组织打出证明到校党委方可转出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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