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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3     作者: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注:我校申报以著作和结题的课题研究报告为主,论文必须在CSSCI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被SCI、EI等检索,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及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受理,已经申报山东省软科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受理);2013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成果按分配限额(见附件1)申报。我校限额为9项,其中,人文社科类8项、科技类1项。故各院部限报1-3项,行政各部门限报1-2项,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好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和延时申报。

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2)。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有关表格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或见附件。)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四、报送时间

我校科研处受理时间截止到6月16日,请各学院集中材料,统一报送。行政部门申报材料直接送科研处成果科。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信箱:nzxycgk@163.com

联系电话:86526015      联系人:刘进军  张俊华

附件1:2014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限额

附件2:2014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

附件3:2014自然科学申报书(自然科学)

附件4:2014人文社科申报书(人文社科)

                                                                                       科研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