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鲁女院字〔2018〕94号)相关规定,为确保2018年外出交流学生学业、学生管理等事务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将附件模板表格内外出交流学生的相关成绩认定信息补充完整(一生一表),于3月10日前将学生交流学校的成绩单复印件和信息填写完整的表格纸质版由学院盖章、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并交至教务科(图书馆B座101)。如2018年之前交流学生的成绩未兑换完毕,请一并提交。
附件:外出交流学生成绩认定信息表(模板)
教务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