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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晨练、晨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5     作者: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学院学风建设,增强体质,提高舞蹈教学、英语教学学习质量,真正体现晨练、晨读的价值,特制定如下制度如下:

1.所有专业大一、大二学生必须参与晨读晨练,晨读晨练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2.晨练、晨读时间内不准迟到、早退。晨练、晨读请假者需持班主任签字假条或医务室的病假证明。

3.晨读时间要认真学习,不得大声喧哗、聊天、打闹,不得把早饭带入教室。

6.学生会干部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检查晨练、晨读纪律。

7.辅导员及班主任不定期检查晨练、晨读开展情况。

 

晨练时间  6:45—7:20

晨读时间  7:35—8:10

 

 

 

 

 

教育学院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