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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及出勤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31     作者:   分享到: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如生病、有事,均需请假。因病请假,需有市、县医院、校医务室证明(须盖有公章),证明材料必须与请假日期相符。两天之内的可向班主任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班主任允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经班主任和学院领导允许报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且按时向班主任销假。

2.请假人需本人填写请假条,并由相关领导及班主任签字。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由班委或有关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没有办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3.白天上课时间,若请假需向任课老师请假,在任课老师允许的情况下,报于班主任并填写请假条,方可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济南同学周末回家,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联系方式、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方可离校,离校生必需按学校有关规定、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

二、出勤标准

1.上课以铃响为准,铃声后进入教室按迟到处理。

2.上课如有急事,需向任课老师请假,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3.老师宣布下课前,自行下课者按早退处理。

4.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教育学院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