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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2     作者:   分享到:

山东女子学院文件

 

鲁女院字2016100号               签发人:范素华


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应用型人才,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县(市)级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二、奖励级别

各类科技文化活动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县(市)级比赛三个等级。

(1)国家级:由共青团中央及其下属单位、全国学联组织开展的以及由教育部组织开展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

(2)省(部)级:由团省委及其下属单位、省级学联组织主办的以及由省高工委、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

(3)县(市)级:由县(市)级团委及其下属单位、市级学联组织主办的组织开展的以及由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

具体活动名称及级别见附件三,如未列入,则根据活动的主办方及具体情况确定级别。

三、奖励标准

级  别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集体(队)

个人(人)

国家级

一等奖

(特等奖、第一名)

5000

2000

二等奖

(第二名、第三名)

3000

1000

三等奖

(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1500

800

其他

(鼓励奖、优胜奖)

1000

500

省(部)级

一等奖

(特等奖、第一名)

1500

800

二等奖

(第二名、第三名)

1000

500

三等奖

(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600

300

其他

(鼓励奖、优胜奖)

200

100

县(市)级

一等奖

(特等奖、第一名)

600

300

二等奖

(第二名、第三名)

300

150

三等奖

(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200

100

四、奖励说明

1、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同一项、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奖的,按照奖金数额最高的标准认定;

2、学生集体获奖是指在同一项目中获奖人数≥2人;

3、指导教师在同一活动中指导获奖项目大于3项的,奖励金额为前3项最高奖励金额总数+其余获奖项目奖励金额总数*0.3;

4、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确定,以主办单位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无主办单位颁发的正式证书或文件的,不予奖励;

5、已列入《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5〕106号)的项目,不在本文件奖励范围。

五、项目管理

1、学生个人或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活动,需在参赛三日前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申报表》提交团委备案审批,未提前报备的项目不予认定奖励;

2、参赛学生需在赛后三日内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备案表》,有关活动原始材料交至团委存档保留;

3、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过程中涉及到著作权、专利权等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若获得奖励的集体、个人存在学术行为不端,或获得奖励的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则不予奖励,并给予相应处分,已享受奖励的须返还学校;

5、指导教师对学生参与活动期间的安全负责。

六、项目支持

经学校初选或院部推荐进入国家级、省部级活动赛事决赛的,学校给予重点支持,经费上予以充分保障(含竞赛报名费、参赛必需材料费、参赛期间相关人员的差旅费),人数严格参照相应活动通知确定。此类活动要求承办院部举办校内选拔活动,扩大参与面,使尽量多的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并代表学校参赛。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山东女子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申请表

附件二: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备案表

附件三: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类目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