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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校园十佳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8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教育学院' title='教育学院'>教育学院</a>   分享到:

为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文明素养,促进学生自我教育,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每学年开展一次校园十佳学生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一等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热爱学校,维护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在学习、社会工作、见义勇为、关心帮助同学、勤工助学、自强自立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按在校生总数的2‰推荐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

2、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参选资格。

3、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

四、表彰奖励

获校园十佳学生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十大优秀学生评选。

五、评选时间

校园十佳学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