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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8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教育学院' title='教育学院'>教育学院</a>   分享到: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者,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100元。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者。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 个名次以上)。评奖比例不限,奖励金额为50—100元/人。

三、评定标准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一等、二等、三等均以专业为单位由高到低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3、获奖学金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4、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具体落实发放。

五、评选时间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评比学期内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