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者,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100元。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者。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 个名次以上)。评奖比例不限,奖励金额为50—100元/人。
三、评定标准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一等、二等、三等均以专业为单位由高到低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3、获奖学金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4、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具体落实发放。
五、评选时间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评比学期内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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