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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综合测评评定方法
发布时间:2015-12-07     作者:   分享到:

在大学生中实行综合测评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通过综合测评,对学生德、智、体诸 方面综合定量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可以使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还为评先进、奖学金等提供较可靠的依据。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权重系数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其内容由品行成绩(包括品行评估分、奖惩分)、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体育成绩分别包括以上项目中,不再单列。

(一)品行成绩(100分)占30%

品行成绩是一项软指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用数理统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把学生具备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使软指标变为硬指标。

(二)专业成绩(100分)占70%(指各科成绩平均分)

学业成绩 = 本学年全部课程总成绩 ╱ 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1.五级计分折合百分计分方法:

—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

2.补考及格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原考试成绩计,作弊以零分计。

3.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程。

(三)奖学金评选比例

1.一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3% ;奖学金4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10%;奖学金2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7% ;奖学金100元/人

(得出人数带小数位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学习进步奖学金

评奖比例不限,奖励金额为50—100元/人,要求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个名次以上。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奖励50元,提高25个名次以上奖励100元。

 

二、综合测评品行加分标准:

(一)任职加分

 

职务

分数

职务

分数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主席、副主席

5

院级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5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部长、副部长

4

院级学生会、自律会、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班主任助理

4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干事

2

院级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干事

2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3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负责人

3

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

2

校级刊物主编、广播站站长、记者团团长

4

宿舍舍长、组长

1

校级刊物编委、广播站成员、记者团成员

2

二)各类比赛加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

(表演奖、鼓励奖等)

团体

第一名

团体

第二名

团体

第三名

国家级

10

8

7

6

3

6

4

3

省级

8

6

5

4

2

4

3

2

校级

3.5

2.5

1.5

0.5

2

1.5

1

院系级

3.5

2.5

1.5

0.5

2

1.5

1

 

(三)学术、科技创新加分

途径

内容

综合测评加分

说明

学术课题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

项目

国家级

立项

4

排名不分先后

结项

6

省级

立项

2

结项

4

校级

立项

1

结项

2

创业实践(挑战杯

调研山东参照)

 

进行创业实践领取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4

项目入驻山东女子创业大学孵化基地满1学期

1

累计不超过2分

结合所学专业,撰写3000字以上市场调研报告,得到指导教师认可

0.5

团队限不超过5人,排名不分先后,累计不超过1分

结合所学专业,提交计划书,得到指导教师认可

0.5

团队限不超过5人,排名不分先后,累计不超过1分

学术论文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

署名前三

4

排名不分先后

公开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署名前三

2

文章

作品

学校校报或公开出版物发表文章(报道)

 

 

 

2000字以上

2

文章排名不分先后

1000字以上

1

少于1000字

0.5

艺术作品展演

全国性展演

3

省级艺术展演

2

县市级艺术展演

1

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

以授权号为准1-10名

4

排名不分先后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以授权号为准1-5名

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以授权号为准1-5名

2

科研训练

参与教师课题;开放实验项目

撰写2000字以上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1

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分

 

 

(四)宿舍评优加分

 

个数

 

加分

一等奖

 

2个

3

二等奖

 

4个

2

三等奖

6个

 

1

 

备注说明:

1.参加校级、院系级文艺演出加0.5分/次,2分封顶。

2.参加暑期“三下乡”加4分。

3.参加院系礼仪活动者加0.5分/次,2分封顶。

4.参加运动会项目加0.5分,运动会走方队加1分;参加开场、闭幕文艺活动加1分。

5.宿舍卫生出现一次以上不合格现象,且不及格未消除者,舍长不加分。

6.寒假、暑期参加学院招生加1分。

7.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分。

8.过英语四级加1分、过英语六级加2分,计算机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如育婴师、声乐、舞蹈等资格类证书)加0.5分。

9.获得优秀团总支、优良学风班称号,班里每人加0.5分

10.获得优良学风宿舍称号,宿舍每人加2分。

11.军训优秀宿舍每人加1分,军训优秀个人每人加1.5。

12.担任新生班主任助理每人加4分。如果两人负责一个班级,则1人加2分。

13.担任学院组织的支教活动,每学期加1分。

14.社团部长以上学生骨干,如果有隶属部门开的证明,可以统一加1分。以所在部门公章为准。

三、综合测评减分标准

1.宿舍一次不及格(不达90分)每人扣0.5分,宿舍使用违章电器使用者扣3分,隐瞒包庇的全宿舍每人扣3分。

2.凡迟到早操、早读每次扣0.5分,凡旷早操、早读每次扣1分;凡迟到者每次0.5分,凡旷课一节者扣1分;不请假出走一天者扣2分。

3.凡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者扣20分。

4.琴房未带琴卡、带食物进入、不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占琴、未带鞋套进入,一次扣0.5分。

5.晚归、夜不归宿,一次扣1分。

四、综合测评的办法

1.品行评估采取三级测评制,即先由学生对照品行评估标准认真自我总结、自测。然后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按品行评估测评表,互相测评,每人每项满分为7分,据其表现依次划分。最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成绩汇总,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将每个学生的品行评估平均分、品行奖惩相加之和为品行成绩。

3.将每个学生的品行成绩、专业成绩按30%和70%的比例计算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70%+品行成绩*30%

4.测评前,班委会、团支部应将本班一学期学生考勤、奖惩情况、学业成绩、参加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成绩公布于众,以便学生评议、计分。

5.测评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说明

1.本学期内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与评比奖学金。

2.凡任职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3.在奖惩分中出现负分者,要从品行评估分中扣除。

4.品行奖惩加分不得超过30分。

5.凡获奖、参加竞赛情况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由各班班委组成评定小组,按年级、专业为单位分组。各班纪律委员负责各项违纪的减分,文艺、体育、卫生、学习等有关班委负责各项活动的加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加减分的记录,并按时在班级内公布。

 

  教育学院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