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工作严格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审批。 1、学生由于生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可在1月15日前办理缓考手续。 2、办理缓考的学生务必详细填写山东女子学院考试缓考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的缓考申请表,附上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各二级学院院长都必须签署意见,再将缓考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考核,否则按缺考处理。 4、缺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只能重修。重修课程没有缓考。 5、考查课及部分不在最后考试周进行期末考试的考试课若出现学生没有参加期末考核的情况,该课程算“缺考”,不得以平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综合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