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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团内先优评比表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4-02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教育学院' title='教育学院'>教育学院</a>   分享到: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的工作实际,对我校团内评比表彰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和团员教育评议等各项活动中态度认真,表现积极。能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年终综合测评在班内前30%。

4、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遵规守纪,诚实谦虚,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关心热爱集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为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赢得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5、凡是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院和团内处分或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均不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二)优秀团干部条件

优秀团干部除应达到优秀团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共青团事业,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年终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前30%。

3、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并能积极主动地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作风扎实,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能起到模范骨干作用。

(三)先进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能认真组织带领本支部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学习和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能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性地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

2、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各委员团结、协调,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各岗位职责明确、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能较好的发挥班级核心作用和党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支部活动开展好。围绕团的中心工作和“育人”宗旨,在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基础上,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4、带领青年学习好。带领支部全体团员互帮互学,形成良好学风,在全体团员中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各支部委员学习成绩良好,年终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前30%。

5、支部班风建设好。支部全体团员遵守校规校纪,整体素质较高,无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年度内无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团员,具有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6、支部能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二、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选办法。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一领导,各院团总支、团支部具体组织落实;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产生是由支部大会民主推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的推选意见进行认真审查并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填写“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登记表,将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审批;先进团支部是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评选并审定,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由各支部填写“先进团支部”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

(二)评选比例。当年被评为先进的团总支,“先进团支部”总数为本院团支部总数的25%;未当选的总数为本院团支部总数的10%。当年被评为先进的团总支,“优秀团干部”总数为本院团干部总数的20%;未当选的总数为本院团干部总数的15%。当年被评为先进的团总支,“优秀团员”总数为本院团员总数的5%;未当选的总数为本院团员总数的3%。

(三)评选、表彰时间。评比集中在每年末,在第二年的“五·四”青年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