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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党总支关于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1-03-11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教育学院' title='教育学院'>教育学院</a>   分享到:

为了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特对培养发展新党员 作出规定。

一、培养考察

1、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党支部要经常对申请人进行培育考察,不定期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吸收他们参加党的有关活动,交给一定的任务,从实践中加强对其考察并作出记录。

3、党总支要及时建立申请入党人的档案,对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参加院、系政治路论学习等材料及时入档。

二、确定发展对象及其培养工作

1、党支部对申请人在培养考察的基础上,及时选送条件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报党总支批准后参加院党校培训。

2、党支部在每年年初确定当年发展计划。

3、党支部要对当年准备发展对象确定2名专人进行培养、考察,每学期与准备发展对象谈话2次以上,民意调查一次,考察情况要写出综合意见并填入 “ 党的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 。

三、发展新党员程序及其材料

1、每年4月、10月团支部进行推优入党,并填报推优表交团总支办理审批手续并存档。

2、党总支会同党支部对团支部的推优对象从入党条件、资格、材料等方面进行审查,初步确定当次发展的名单。党总支、党支部张榜向全院师生公示征求意见,并对群众反馈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研究,确定当次发展对象,并由总支召开发展对象会议,填写入党志愿书提出要求。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由党支部正式党员表决通过吸收新党员名单。同时,支部要形成决议,整理好相关材料交党总支审批。

4、总支委托总支委员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新党员谈话后,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新党员的发展,再报院党委审批。

5、吸收新党员必备的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表、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公示材料、外调材料、党课培训合格证、发展党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