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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作者:   分享到:

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改善教育科研队伍构成,加强全省教育科研专家队伍建设,充实我省教育科研力量,加强对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业务指导,提高我省教育研究水平与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决定聘请省内外有关知名专家、科研机构和高校学者及从事教育工作的领导、优秀教师为兼职研究员,成立我省教育科研专家指导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条件

(一)能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扎实的教育科研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三)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严谨的思维力和较强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硕士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

(五)身体健康,能参加教育学术系列活动。

二、兼职研究员的基本任务

(一)主持或参与省教科所委托的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二)根据全省教育研究总体规划,做好组织协调、科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帮助课题研究者制定研究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课题论证,为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有针对性地视导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引领教育科研骨干开展相关研究。

(四)参加全省的学术交流、科研工作评估、课题鉴定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等活动,根据省教科所工作计划或基层学校的要求,保证每年指导相关研究1-2次。

(五)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与指导,提供相关研究信息和典型,每年向省教科所汇报指导有关学校或个人开展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课题终结时,帮助相关学校(个人)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提升,参与相关课题的评审、鉴定工作。

(六)严格遵守《兼职研究员的管理办法》,接受省教科所的领导与管理,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开展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三、兼职研究员的审批程序

(一)兼职研究员本着“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审、领导批准”的原则,凡申请兼职研究员资格者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申请审批表》,由学校科研部门汇总初审,然后报省兼职研究员管理办公室。

(二)省兼职研究员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报请省教科所办公会议审议,最后由省教科所批准。

(三)被聘任的兼职研究员将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颁发《兼职研究员聘任书》,并正式行文通知各有关科研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条件,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者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科研处。

联系人:刘进军  电话:86526015

附: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高校和外省专家申请审批表

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推荐汇总表

3.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处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