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生中实行综合测评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通过综合测评,对学生德、智、体诸 方面综合定量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可以使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还为评先进、奖学金等提供较可靠的依据。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权重系数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其内容由品行成绩(包括品行评估分、奖惩分)、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体育成绩分别包括以上项目中,不再单列。
(一)品行成绩(100分)占30%
品行成绩是一项软指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用数理统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把学生具备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使软指标变为硬指标。
(二)专业成绩(100分)占70%(指各科成绩平均分)
学业成绩 = 本学年全部课程总成绩/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1、五级计分折合百分计分方法: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
2、补考及格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原考试成绩计,作弊以零分计。
3、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程。
(三)奖学金评选比例
1、一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3% ;奖学金4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10%;奖学金2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占专业人数的7% ;奖学金100元/人
(得出人数带小数位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学习进步奖学金
评奖比例不限,奖励金额为50—100元/人,要求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个名次以上。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奖励50元,提高25个名次以上奖励100元。
窗体顶端
二、综合测评品行加分标准:
1、任职加分
职务 |
分数 |
职务 |
分数 |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宿管会主席、副主席 |
5 |
院级学生会、自律会、宿管会主席、副主席 |
5 |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宿管会部长、副部长 |
4 |
院系级学生会、自律会、宿管会部长、副部长、班主任助理 |
4 |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会、宿管会干事 |
2 |
院系学生会、自律会、宿管会干事 |
2 |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
3 |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负责人 |
3 |
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 |
2 |
校级刊物主编、广播站站长 |
4 |
宿舍舍长、组长 |
1 |
校级刊物编委、广播站成员 |
2 |
2、各类比赛加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赛 (表演奖、鼓励奖等) |
团体 第一名 |
团体 第二名 |
团体 第三名 |
国家级 |
10 |
8 |
7 |
6 |
3 |
6 |
4 |
3 |
省级 |
8 |
6 |
5 |
4 |
2 |
4 |
3 |
2 |
校级 |
|
3.5 |
2.5 |
1.5 |
0.5 |
2 |
1.5 |
1 |
院系级 |
|
3.5 |
2.5 |
1.5 |
0.5 |
2 |
1.5 |
1 |
3、宿舍加分
|
个数 |
加分 |
一等奖 |
2个 |
3 |
二等奖 |
4个 |
2 |
三等奖 |
6个 |
1 |
4、各类文章加分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校级 |
专业学术性 |
8 |
6 |
4 |
2 |
非学术性 |
4 |
3 |
2 |
1 |
窗体底端
备注说明:
1、参加校级、院系级文艺演出加0.5分/次,2分封顶。
2、参加暑期“三下乡”加1.5分。
3、参加院系礼仪活动者加0.5分/次,2分封顶。
4、参加运动会项目加0.5分,运动会走方队加1分;参加开场、闭幕文艺活动加1分。
5、宿舍卫生出现一次以上不合格现象,舍长不加分。
6、寒假、暑期参加学院招生加1分。
7、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分。
8、过英语四级加1分、过英语六级加2分,计算机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加0.5分。
9、获得优秀团总支、优良学风班称号,班里每人加0.5分
10、资料整理等特殊情况各班自行统计好。
三、综合测评减分标准
1、宿舍一次不及格(不达60分)每人扣0.5分,宿舍使用违章电器使用者扣3分,隐瞒包庇全宿舍每人扣3分。
2、凡迟到早操、早读每次扣0.5分,凡旷早操、早读每次扣1分;凡迟到者每次0.5分,凡旷课一节者扣1分;不请假出走一天者扣2分。
3、凡受院系级通报批评者扣2分,受院系级警告处分者扣3分,受院系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
4、凡受校级以上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校级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校级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校级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校级留校察看者扣20分。
5、琴房未带琴卡、带食物进入、不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占琴、未带鞋套进入,一次扣0.5分。
四、综合测评的办法
1、 品行评估采取三级测评制,即先由学生对照品行评估标准认真自我总结、自测。然后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按品行评估测评表,互相测评,每人每项满分为7分,据其表现依次划分。最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成绩汇总,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 将每个学生的品行评估平均分、品行奖惩相加之和为品行成绩。
3、 将每个学生的品行成绩、专业成绩按30%和70%的比例计算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70%+品行成绩*30%
4、测评前,班委会、团支部应将本班一学期学生考勤、奖惩情况、学业成绩、参加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成绩公布于众,以便学生评议、计分。
5、测评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说明
1、本学期内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与评比者。
2、凡任职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3、在奖惩分中出现负分者,要从品行评估分中扣除。
4、品行奖惩加分不得超过30分。
5、凡获奖、参加竞赛情况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由各班班委组成评定小组,按年级、专业为单位分组。各班纪律委员负责各项违纪的减分,文艺、体育、卫生、学习等有关班委负责各项活动的加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加减分的记录,并按时在班级内公布。
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