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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2     作者:   分享到:

山东女子学院文件

鲁女院字2016123               签发人:范素华

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女子学院

                             2016年6月28日

 

 

 

山东女子学院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综合素质、融入并服务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引导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以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宗旨。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包括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课题合作、科研攻关、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岗位体验等各种校内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总体规划与指导,其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校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在学院领导小组和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学生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学生处、党委宣传部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予以指导和宣传;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参加、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共青团干部、辅导员、专任教师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活动内容及流程

第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育学生的职业与服务社会的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实践与操作、创新与创业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社会调查、文化宣传、法律宣讲、环境保护、公益劳动、支农支教、挂职锻炼和文明共建活动等方面进行。依托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力争取得较好的实效。

第九条  社会实践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环节,学生考核合格计2学分。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院安排,至少在两个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本科生不少于4周,专科生不少于2周。

第十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分为个人分散活动和团队集体活动两种途径。个人分散活动是指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自己联系参加的实践活动;团队集体活动是指以学院、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年级、本班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在教师指导下集中开展。团队成员的成绩除参考团队项目总结以外,以个人实践报告或者感想为主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活动流程

(一)项目申报。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用项目化管理,团队项目由实践团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申请和活动实施方案,向所在学院申报;跨学院、跨专业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向所在学院申报;

(二)审核立项。各二级学院负责收集并向团委推荐校级重点实践团队项目,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重点团队项目,并择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省级重点团队项目。其他社会实践项目经所在二级学院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后由学院统一审核立项,确定为院级实践项目,并报校团委备案。

(三)成果验收。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后,实践团队应认真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认真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重要实践成果在全校进行交流推广。

第四章  活动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要从立德树人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优秀学工干部和专任师带队。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机制,针对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效果,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第十四条  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对自身安全负责,同时应根据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工作,争做展示学校形象的窗口。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通过各类媒体报道社会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设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与学院的学生活动经费共同支持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校应逐年增加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的投入,同时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七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实践经费,专款专用、账目清晰规范,对于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的团队,将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分。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入《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各二级学院依据此表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要求

(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其中,指导教师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分别组织学院层面与学校层面的抽查,完成对考核等级的最终认定。

(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人数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5%。

(三)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学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真实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总支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四)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达到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且社会实践报告和辅助性材料取得显著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条  考核程序

(一)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团支部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分享交流活动,并对学生的实践成绩进行评议和拟定等次;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成绩认定,结果填入《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下简称《考核成绩统计表》),并将《考核成绩统计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及辅助性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学院团总支。其中,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在团支部社会实践主题团日上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和取得的成果。

(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抽查审核成绩等次并汇总成绩。审核结果填入《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抽查回访记录单》(以下简称《抽查回访记录单》),并将抽查情况和《考核成绩统计表》报学校团委。

(三)学校团委组织抽查回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变更的考核结果进行更正,确定其最终考核等级。

第二十一条  成绩管理及相关规定

(一)当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方可参加当学年与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各类评比表彰(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不受此限制)。

(二)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合格方具备参加学校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当年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需要在后续学期重新参加社会实践,直到成绩合格为止。

第七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工作量参照《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2014-2016年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通知》(鲁女院字20148号)中《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工作核算办法》的相应规定执行:

(一)指导教师随社会实践团队实地指导学生的工作量,根据活动地点,参照济南市内实习或者济南市外实习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指导教师批阅社会实践报告,参照批阅期末考试试卷的办法执行。

第八章  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颁发“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实践团队”、“优秀指导老师”、“先进个人”、“优秀调研报告奖”等奖项。相应奖励参照《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女院字2016122号)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原《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353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学生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社会实践组人员名单

 

 

 

附件

大学生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

社会实践组人员名单

 

组  长:宿建沛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仕忠  王丽芹  王爱新  王  鲁  孔晓晓  田莉春  齐振花  李  君  张  莹  屈玉霞  赵丽丽  董玉新   鲁晓平  潘建勋

社会实践组办公室设在团委,王鲁兼任办公室主任。

 

 

 


 

 

山东女子学院                              2016年6月28日印发